新广告法
对烟草广告限制更严 彰显对“未成年人”保护
日期:2015-08-13    来源:    阅读:3861 次
  央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我国新修订的广告法在刚刚过去的周末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版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号起施行。其中,关于烟草广告的限制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

  新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数据显示,我国是最大的烟草消费国,烟民总数超过3亿人,还有5亿人暴露在二手烟的危害之下;我国也是最大的烟草制品受害国,每年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达10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664.75亿元。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起,我国就开始控烟,一些限制规章也相继出台。2003年,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承诺以国民的健康为优先考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烟草危害,这就包括要广泛禁止烟草的广告、促销和赞助。

  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其中虽然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禁止广播、电影、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大众媒体播出或刊登烟草广告--但是已经远不能阻止烟草业的各种“攻势”。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可以很容易接触到烟草企业抛来的“媚眼”,继而身受其害。去年,全国人大开始审议修改新《广告法》。消息一出,控烟领域的相关专家和公共卫生界学者就开始呼吁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宣传。

  如今,新广告法已经审议通过,控烟专家认为,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限制更加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单独列出,彰显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在新媒体时代,要做到这一点难度很大,监管亟待疏而不漏。关于“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限制更严,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就此做出了评论。

  经济之声:作为控烟方面的专家,您认为新广告法与过去相比对烟草广告的限制有哪些亮点?

  许桂华:新广告法有四个亮点。第一,除原来明确禁止的在传统媒体外,本次新修订的广告法增加了禁止在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第二,增加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广告。第三,增加了禁止向未成年发放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第四,禁止利用品牌延伸、公益广告来显示它的包装、标识、装璜等内容。

  经济之声:实际上控烟工作背后就是人们的健康和有巨大利润的烟草产业之间的博弈,自从去年全国人大开始审议修改新《广告法》,很多控烟专家就开始呼吁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宣传。而这次新《广告法》通过以后,有专家指出,对烟草广告的限制虽然很严,要真正约束烟草广告,还应该有一些更细节的规定,另外在执法中要努力形成统一标准。新广告法实行之后,要真正约束烟草广告,还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去防范烟草企业在一些方面钻空子?

  许桂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曾经指出,控烟最大的难度就是烟草企业的干预。他指出,无论是国有烟草企业或者是民营烟草企业,在全世界他们都是在千方百计的推销烟草制品,本质是一样的。而且在最近刚刚举办的全球控烟大会上,他又指出,“你要时刻想着烟草业永远会让这场战争层出不穷,无休无止。”即烟草业为了推销烟草制品、推高烟草销量,追求利润的宗旨不会罢休。虽然在我国烟草企业是国有的,但是烟草企业这几年来仍然没有停止做烟草广告。2014年和2015年监测烟草广告设计表明,烟草业利用品牌延伸、捐赠赞助、品牌品赏会等各种形式来扩大烟草品牌的影响力,而且达到促进烟草销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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