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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放心消费在浙江”标识(LOGO)的通知
日期:2017-02-13    来源:    阅读:6707 次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消费环境,促进消费需求,浙江省政府决定在2017年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计划,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放心消费在浙江”LOGO标志。

    一、征集对象

    全体消费者及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所有关心消费环境的单位。

    二、征集内容

    “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官方标识(LOGO),采用图标文字结合。该标识将张贴或加载于全省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等放心消费创建达标单位的门店或网店醒目位置。

    三、征集要求

    (一)LOGO设计需包含“放心消费在浙江”文字,反映浙江放心消费环境这一元素,主旨突出、简洁明了、标识性强、易辨识,具有较强的视觉表现力。

    (二)LOGO设计要求采用彩色绘图,保留2000*2000像素,满足于加工制作,适合宣传,符合印刷、悬挂等各种用途的需求。

    (三)所有参选作品均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放心消费在浙江LOGO征集”字样。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简述其创意构思及象征意义。作品文件请制作成jpg格式添加在电子邮件中。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至 541845077@qq.com 。

    四、征集时间

    2017年2月11日——2017年2月28日。

    五、有关说明

    (一)所有来稿作品均须为本人原创的作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徽标创意。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浙江省工商局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最终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最终采用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浙江省工商局所有。

    (三)浙江省工商局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消费环境连同你我他,欢迎大家踊跃参与。因本次活动属公益性活动,对参与者和录用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附:“放心消费在浙江”参考资料 

    2016年12月27日,车俊省长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需求、提升消费,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计划,积极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2017年1月17日,车俊省长在浙江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促进放心消费的机制,积极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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