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广告协会 “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广协〔2016〕 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
自2013年起,中国广告协会根据《商标法》、《合同法》、《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备案的《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工作程序,依法开展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广泛关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2016年度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工作即日启动。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是通过制定行业服务专业标准,建立广告企业竞争力和诚信度评价体系的一项行业自律服务工作。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提升广告企业的品牌价值,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净化广告市场;有利于保证广告企业的服务质量,保护广告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现印发2016年度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有关文件。本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专家建议和企业需求,将《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对申请材料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请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2015年修订)
2.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2015年修订)
3.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2015年修订)
4.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2016年修订)
5. “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2016年)
6.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
中国广告协会
2016年5月19日
下载:
1.2016年度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广协〔2016〕21号).pdf